昨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从今年9月起,我市进一步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和时间,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
今年9月19日,国家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社保部门迅速贯彻落实。
我市进一步扩大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自2022年9月起,我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均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深圳延长了缓缴期满后的补缴时间。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在政策到期后采取分期或逐月方式,于2023年12月底前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到位,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一次性补缴到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市社保局温馨提示:在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的,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作欠费处理。缓缴也不会影响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记者 庄瑞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