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1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需要提取公积金的,需要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购房合同或其它可证明其具备相应提取公积金条件的证明材料。
2离休、退休人员,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材料,以及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证明资料,另外携带身份证及户口前去办理。
步骤阅读.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果想办理提取公积金的,可在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15日之内,要求以单位名义出具相关提取公积金申请,然后携带身份有效证件前往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步骤阅读.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人员,可携带房贷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以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5对于家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可携带低保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即可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6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可到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相关家庭生活困难证明资料,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它相关家庭经验收入来源情况证明资料,就可到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提现手续。
二次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一)提取咨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房地产交易大厦二楼)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咨询服务工作。
提取公积金咨询主要内容:
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具备的条件。
2、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3、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的表格。
(二)职工申请
1、职工到单位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房地产交易大厦二楼)领取《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册》。
2、单位经办人核实职工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按规定填写表格。
3、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将填好的表格及所需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交易大厦二楼)受理。
(三)提取受理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人员应认真审查职工或单位经办人送来的提取资料。
2、申请资料经审查不合格的,受理人员应提出明确意见并退还申请资料,待符合提取条件或资料完备后再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