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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 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
(相关资料图)
2. 2023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
3. 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4.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 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 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 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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