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的退市制度改革
2020年12月31日晚,围绕新一轮退市体制改革,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一批新修订的配套规则。
其中最关心的是严格设定重大财务舞弊的量化指标,退市:将舞弊期从3年缩短到2年;欺诈比例从100%降低到50%;诈骗总额从10亿元减少到5亿元;同时增加了新的营业收入指标。在交易所发布新规定后,证监会还将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加强对退市的监管,加快制定相关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强对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全过程的监管和问责,推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落到实处。
九大退市新规要点汇总
1.新增市值退市,总市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3亿元,将转移至市值退市;
2.退市面值标准明确定义为“1元退市“,过渡期安排已定:触跌个股的“低端”时间在新规出台前开始,按照原有规则进入退市盘整期交易。
3.取消退市单一净利润指标和收入指标。新规下,扣除前/后净利润为负,收入低于1亿元,则放* ST,连续两年扣除前/后净利润为负,收入低于1亿元,则终止;如果对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将触及终止上市的标准。
4.重大违法财务舞弊新指标:连续两年发生财务舞弊,收入、净利润、利润、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占两年相应科目总额的50%以上。重大违法退市连续中止的时间点从收到行政处罚预先通知或者法院判决之日起,顺延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5.新的规范性指标、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数以上董事对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不忠实。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在停牌后两个月内未能改正的,将实施退市风险提示,再逾期两个月未能改正的,将终止上市。
6.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连续两年触及财务指标将终止上市。公司股份终止的,可转换债券同时终止。
7.交易退市没有退市盘整期,其他类型的退市在盘整期的第一天没有价格限制,退市的盘整期从30个交易日缩短到15个交易日。
8.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果在新规定出台前已收到行政处罚通知或决定,并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则适用原规定;如果在新规实施后收到相关通知,则根据原规则和标准,使用2015年至2020年的财务数据判断是否触及退市重大违法强制的情况,根据新规和标准,使用2020年及以后的财务数据判断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的情况。
9.深交所将设立风险警示标志,具体实施时间将另行公布。风险警示股和退市股进入风险警示标志交易,并设定交易量上限。单只股票每日累计买入不超过50万股。普通投资者首次购买美联储委员会的股票时,需要签署风险披露协议。要参与退市,股票,必须达到“2年50万元资产投资经验”的门槛。
此外,交易所还对新老退市系统做了过渡性安排:如果暂停上市,在2020年年报披露后仍将实施老退市系统;如果已经实施风险预警,应安排以下处理方法:
1.如果新规定退市风险预警未被触及,原规定暂停上市,退市风险预警将被撤销;
2.如果没有触及新规定中的其他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将被撤销;
3.如果没有触及新的退市风险提示,但触及了旧的停牌规则,则不停牌,实施其他风险提示;
4.接触新规、退市风险预警等风险预警,并根据新规实施风险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