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一定有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如果学校未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一般有责任,反之则没有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学生在校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
一般赔偿金额不会超过所遭受的损失金额。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医疗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等)
2.监护人的误工费(因照顾孩子导致的工资损失)
3.住院营养补贴(为改善营养、伙食)
4.其他经济损失
法律快车提示您,当事人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要求的赔偿是合理的。
三、学生打架学校不处理怎么办
学生打架学校不处理的,可以向学校领导反映,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如果学校不予处理,可以向教育主管机关反映。双方当事人均为学生,公安机关已涉入对该事件的调查的,学校相关部门应协助当地派出所,调查了解事件的原因、经过,并及时处理该事件造成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校内打架致伤,如果学校在执行监督管理的职责的时候有所疏漏,从而没有对学校的学生参与打架斗殴的事件没有做到很好的监管,从而导致学生参与打架斗殴并且有学生受伤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当然应该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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