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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4年当事人张某龙、李某驾驶越野车辆,擅自驶入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为人民服务”航标处进行漂移,对该区域草地地表造成了实质性破坏。
张某龙、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根据2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七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规定,对其进行上述处罚。2人对处罚结果无异议。
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为人民服务”航标,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航空学校官兵于20世纪60年代在戈壁滩上刻画而成,供飞行员训练时用作导航参照。今年9月,“自媒体”博主陆遥将“为人民服务”航标被人为破坏的视频发到网上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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