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刘坤报道: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4月9日,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一名“零口供”的惯偷在通山被逮捕。
1月29日凌晨,通山南林桥派出所辖区发生2起盗窃副食店案件,通过查询视频监控发现嫌疑人因戴头盔、戴口罩,其面部特征特别模糊,嫌疑人逃离时所驾驶的一辆无牌三轮车往咸安方向逃窜。
在县局与市局“情指勤舆”合成作战中心的大力支持下,2月25日,发现有盗窃前科的咸安区犯罪嫌疑人刘某胜有作案嫌疑。通过查询,发现刘某胜2月17日在桂花镇因盗窃已被咸安区桂花派出所行政拘留。3月4日,南林桥派出所民警将拘留期满的刘某胜进行传唤。经讯问,刘某胜拒不交代在南林桥镇盗窃的犯罪事实,因刘某胜在南林桥镇盗窃时与在桂花镇盗窃被抓时衣着特征不同,案件陷入僵局。
3月5日,刘某胜被刑事拘留后,办案民警调整侦查思路,扩大侦查范围,通过侦查发现在通山县滨河苑、嘉鱼县等地有多起盗窃案件的作案手段、特征与南林桥镇副食店被盗案极其相似。民警对每个案件进行抽丝剥茧,发现嫌疑人正是刘某胜。
南林桥派出所对该县三起盗窃案与嘉鱼县、咸安桂花镇发生的盗窃案进行并案侦查,共破获案件7起。
虽然犯罪嫌疑人刘某胜拒不认罪认罚,对抗法律制裁,但南林桥派出所民警锲而不舍,掌握了嫌疑人作案的充分证据,最终在“零口供”情况下,经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4月9日依法对刘某胜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