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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城市管理“月考”再升级 前三名奖后三名惩

2022-04-21 07:51:03 来源:咸宁网

日前,市政府办印发《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2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今年,我市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机制,继续对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市中心城区进行每月排名,实行阶梯式奖惩,全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质效、城市文明指数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据了解,为全面促进各地比学赶超、争先进位,我市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在奖惩首末名的基础上,对第二名、第三名和倒数第二名、倒数第三名进行奖惩,进一步强化激励与问责。其中,第一名奖100万元,第二名奖60万元,第三名奖30万元;倒数第一名罚100万元,倒数第二名罚60万元,倒数第三名罚30万元。

我市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内容以住建部《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和省住建厅城市管理考核标准为蓝本,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内容和县(市、区)域文明指数测评标准实地部分纳入评价体系,促进城市管理工作与“创文”目标更好的融合。

同时,我市将住宅小区“红色物业”全覆盖纳入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将城管考核工作延伸到社区单元“最末梢”,打通城市管理的“最后一公里”。“红色物业”评价内容包括:“两委”(党支部、业委会)运行、物业服务、政策宣传等情况;基础管理,房屋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保安、消防、车辆管理情况;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小区绿化等管理情况。

我市还将由第三方出具倒数第一名综合评价考核问题短板分析报告,促进后进地区更有针对性地整改。

关键词: 综合评价 城市管理工作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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