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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转账给“第三者” 妻子能否追回?

2022-04-21 08:58:14 来源:咸宁网

丈夫去世后,妻子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丈夫生前用手机向“第三者”转账19余万元。这笔钱能追回吗?日前,崇阳县人民法院妥善调处了一起因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而引发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2020年,江苏姜堰市男子老王(化名,已婚)与离异单身女子小美(化名,崇阳人)在江苏姜堰市某足浴店相识,后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此后,老王通过微信多次转账给小美共计192749元,并给小美购买了价值23492元的珠宝、衣物等。2021年6月,老王因病去世,后老王家人在整理其遗物时,在其手机上发现了给小美的转账记录及购买珠宝、衣物的支付交易明细。今年1月,老王的妻子阿淑(化名)将小美告至崇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美返还216241元。

崇阳县人民法院苏塘法庭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陈胜斌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于今年3月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双方辩论激烈:阿淑认为老王与小美系不正当男女关系,在未经其同意情况下的赠与行为无效,应当返还转款及购买珠宝、衣物等物品的支出;而小美则称小额转款系其用现金向老王兑换和老王在足浴店内消费时支付的报酬,大额转款系老王自愿赠与其治病和帮助其偿还他人债务,未收到上述物品,且并不知情老王已婚事实。

为了妥善化解矛盾,庭审后陈胜斌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小美也当庭履行协议所确定的义务。

至此,一起因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而引发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

在该案中,丈夫给第三者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征得妻子同意将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第三者取得钱款也不是善意有偿取得,而是丈夫非出于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应认定无效,妻子依法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

关键词: 人民法院 共同财产 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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