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城区主要干道开展路查路检工作,依法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个小时内接连查获“酒司机”3名。
此次行动严查严管无证驾驶、超员、违法载人、不系安全带及不戴安全头盔、加装雨篷等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有酒后驾车嫌疑者,立即利用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查,确保有效打击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当天15时18分许,佘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执勤路段时,执勤民警见其驾车左右摇摆,遂立即上前将其拦停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15时55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鄂L14**B的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生驾驶人阮某浑身散发酒气,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3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在处置一起准驾车型不相符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车牌号为鄂L17**R的两轮摩托车车主周某东涉嫌酒后驾驶,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0mg/100mL。短短一小时内,执勤人员连续查获3名酒驾违法人员。
在执勤过程中,民警还积极向驾乘人员宣传“一盔一带”等相关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广大驾驶人员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当天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6起,拆除非法加装雨篷60顶,现场教育驾驶人员100余起,有效强化了道路路面管控,增强了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