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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管月考方案优化调整 评价对象和范围变化最大

2023-01-10 09:10:32 来源:咸宁网


【资料图】

咸宁网讯 记者王莉敏报道:1月5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发布《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3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对上一年度城管月考方案优化调整。其中,评价对象和范围变化最大。 

新的方案根据市城区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内容和县(市、区)域文明指数实地部分测评标准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评价对象中,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的评价范围继续为各县(市)建成区;市中心城区调整为市区建成区范围,包含咸宁高新区建成区、咸安区原管理的老城区范围;咸安区调整为咸安经济开发区和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成区范围;通山县评价范围除县建成区外,增加了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景区,此举意在助力九宫山旅游发展,擦亮咸宁旅游名片。

今年城考的评价方法继续由实地暗访、实地明查、问题整改三部分组成,奖惩措施变化不大,仍实行第一名奖100万元,第二名奖60万元,第三名奖30万元;倒数第一名罚100万元,倒数第二名罚60万元,倒数第三名罚30万元。支付方式由各地往来账户兑现,变为排名后三名在一周内将罚款资金足额转入市财政局往来专户;市财政局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给市城管执法委;市城管执法委根据评价排名情况,将奖励资金足额支付给前三名。

据了解,此次方案的调整,强化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共抓,延伸乡镇、全域覆盖”的“大城管”格局。要求各地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真正做到防微杜渐、举一反三,杜绝反弹回潮;要求各地奋力拼搏赶超,补足短板弱项,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质效。

关键词: 市财政局 优化调整 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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