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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网讯(通讯员 熊聪)近日,咸宁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19人(组)2022年第三、四期“咸宁好人”荣誉称号,其中通城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金标获“咸宁好人”(敬业奉献类)荣誉称号。
从检27年,方金标始终坚守为民初心,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以司法实践生动诠释一名检察官“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崇高情怀,先后获得2013-2015年度全省先进检察官、2015年度全市先进检察官、2021年度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个人、2021年度全市平安建设先进个人、第四批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等荣誉称号。
2018年分管的原公诉部被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3-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020年分管的第二检察部被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部(局)室”。2021年分管的第二检察部重罪办案组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