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资质要查看。选择正规、合法渠道购买产品和接受服务,注意查看其在经营场所是否展示《营业执照》。除严格按照说明书需要专业人员调配的产品外,严禁经营者自行配制化妆品。
二、知情权利需牢记。接受服务前,应注意查看其服务场所内显著位置是否展示有产品的销售包装。使用产品前,应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安全警示。
三、标签内容看仔细。选择产品或接受服务前,应查看化妆品(无论国产还是进口)是否有中文标签、标签信息是否完整。化妆品标签内容应包括:中文名称、备案人/注册人的名称和地址、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许可证号(进口产品应标注境内责任人名称和地址)、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及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特殊化妆品还应查看是否标注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四、“一号一品”需核对。同一商标名的化妆品,若色号、色型、香型或曲直度、防晒值等不同,则属于不同产品,需要有不同的产品文号。消费者在“四美”机构接受服务前,要注意化妆品须遵循“一号(文号)一品(产品)”原则。
五、产品信息要核实。消费者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化妆品监管APP查询化妆品注册备案情况。对查询不到注册(备案)信息,或查询到的注册(备案)信息(如:配方、色号、色型、香型或曲直度、防晒值等)与实物不一致的产品,消费者有权拒绝使用。
六、产品质量多观察。对于一盒产品供多人使用的情况,应观察所使用产品是否有变色、变味、油水分离或长霉斑等现象。若化妆品保存不当,即使没有过期也可能变质,不可继续使用。
七、虚假宣传不可信。不轻信“纯植物”、“纯天然”、“100%见效”及承诺见效期限的广告宣传;不接受“四美”机构提供的带有医疗术语、宣称有治疗功效的化妆品服务。对宣称“刷酸”“换肤”“药妆”“干细胞”“快速美白”“医学护肤”“量子护肤”“治疗湿疹”“促进睫毛生长”等的化妆品,建议消费者拒绝使用。
八、不良反应要警惕。消费者使用化妆品,如出现皮肤瘙痒、红肿、毛发损害、甲损害、皮肤色素异常、荨麻疹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如症状未缓解请及时到医院就诊。鼓励消费者通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或“化妆品安全直报”微信小程序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
九、依法维权要谨记。消费者接受美容、美发、美甲、化妆品服务时,要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存电子购物凭证,核对内容并妥善保存。“四美”机构在经营服务中使用化妆品应当依法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消费者如怀疑使用了假冒伪劣化妆品或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十、“免费”产品不降标。“四美”机构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消费者在接受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提供的化妆品时,以上建议同样适用。
(*化妆品小样作为最小销售单元也应当有中文标签,对于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应当查看其是否在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或备案人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
关键词: 河南省药监局化妆品消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