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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出台《咸宁市直大中专院校组织本校应届毕业生留咸就业奖补政策的实施细则》,落实对学校的奖励政策,鼓励学校引导高校毕业生在咸宁本地就业,力争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咸就业人数达到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的40%以上。
实施细则明确,咸宁市直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组织应届毕业生在咸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给予学校1000元/人奖补。
据了解,奖补对象为: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咸宁财税会计学校、咸宁市理工中等职业学校、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湖北楚才技工学校、咸宁龙翔索道工程技工学校、咸宁振宁技工学校、湖北青禾技工学校。
该实施细则自2022年9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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