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最高补贴1000万元!日前,市政府印发《咸宁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以“真金白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十条措施》从做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建设重大科创平台、加强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力、建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引育、布局重点科创基础设施、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强化科技创新制度保障等十个方面,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十条措施》提出,对整体搬迁至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给予50万元奖励。做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对连续3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再次给予入库奖励。
同时,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实际研发投入增长部分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入龙头企业创新链、供应链,对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按照实现配套销售额度的2%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
此外,对国家级独立科研院所或者技术创新中心来咸建设分支机构,按照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十条措施》还提出,对企业独立或者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按照年度到位资金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配套500万元;对企业独立或者牵头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的,按照年度到位资金额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配套500万元。市级财政单独列支500万元专项资金,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在咸首次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并形成新产品销售的,按照年新产品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与此同时,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参与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咸宁科技创新中心、横沟科技城、大学科技园、武咸科创共建区等全市重大科创载体平台园区建设、运营,实行一事一议,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来咸落户的国家级、省级技术交易(转移)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