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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胡迪凯 通讯员 李斌
日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等十八个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7月3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方案》对声环境管控、噪声污染源管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要求今年底前全省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加大对工业企业噪声达标排放日常监管力度,对超标准排放噪声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工业噪声需持证排放
《方案》提出,到2025年,要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噪声源污染现状,逐步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不断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体制机制,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治污责任,稳步提高噪声治污与监管水平,有力推动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共同缔造宁静和谐湖北。
关于实施噪声污染源项管控,《方案》要求,针对工业企业噪声,要加大工业企业噪声达标排放日常监管力度,对工业噪声扰民问题,具备立即停止扰民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噪声扰民行为,并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针对建筑施工噪声,要求推广低噪声施工设备,限制或禁用易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和设备,加强进出场地运输车辆和脚手架等刚性器材野蛮装卸管理,加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针对交通运输噪声,提出科学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开展夜间“炸街”飙车专项整治,并加强夜间中重型运输车辆监管,严格落实“先房后路”减振降噪措施;针对社会生活噪声,将开展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噪声扰民投诉专项治理。加大对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娱乐、促销、广场舞、体育锻炼等产生噪声污染活动的管理力度。
将推进省级噪声立法
如何筑牢声环境管理基础,《方案》从不同方面提出了相应目标。要求全省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今年底前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并鼓励武汉等地实施噪声地图应用试点,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精准化管控。2025年起,公开发布声环境质量信息和噪声污染防治报告。
在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和科教支撑方面,提出推进省级噪声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推动噪声相关科研教育和人才培养,进一步壮大声学产业。噪声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在噪声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方面,要求今年底前,武汉市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并与国家联网,明年底前,其他重点城市完成相应工作,2025年1月1日起,全省17个重点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此外,《方案》要求,要为构建共同缔造宁静环境营造良好氛围,以多形式开展《噪声法》宣传,引导公众自觉减少噪声排放;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表彰激励机制,规范相关机构市场经营行为;持续推进“绿色护考”及宁静小区、静音车厢创建等重要活动。
下一阶段,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将为《方案》实施落地提供相关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噪声举报投诉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考核问责,对未完成考核目标、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依法约谈,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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