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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为,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印发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这是继《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简称四张清单)出台后,市市场监管局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创新举措。
据了解,《裁量基准》由裁量指南和裁量标准两部分组成,裁量标准主要划分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公平竞争管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监督管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管理、价格监督管理、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疫苗安全监督管理、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17个大类,涉及行政处罚事权480项。
裁量标准主要包含违法行为、定性依据、处罚依据、裁量阶次、具体标准5个部分。适用情形在裁量指南中作出统一规定,不再纳入标准内容。裁量阶次原则上划分为减轻、从轻、一般和从重4个等级。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日常执法实践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改立情况对《裁量基准》予以动态调整,进一步提高部门法治意识、规范意识和依法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执法公正性和精准性,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咸宁市场监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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