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首次公开六大涉青少年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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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快乐暑假,无论是“读万卷书”还是“行万里路”,青少年及儿童都要把“安全无忧”牢记在心。2023年7月,湖北警方共接涉儿童、青少年和学生群体警情700余起,环比有一定幅度上升。
湖北省公安厅对相关警情分析研判,发现矛盾纠纷、人员走失、家庭矛盾、被诈骗、物品丢失、交通事故等6类警情占比较高。湖北警方以问题为导向,公布部分典型案例,提出针对性防范建议,为广大青少年、儿童剩余假期的安全“充值”。
(一)矛盾纠纷类
7月,全省接涉青少年、儿童矛盾纠纷类警情大部分为发生口角争吵,学生之间发生打斗,儿童、学生之间发生纠纷,进而引发家长冲突等情况。
引发学生打斗的警情,大多发生在学校周边、运动场等地,涉事学生大多为初中生、高中生,因琐事和运动对抗等引发纠纷。引发家长冲突的警情,大多发生在儿童游乐园、儿童广场等地,由小孩之间的争执、打闹升级为家长间冲突。
典型案例一
7月19日9时许,王奶奶和杨大姐各自带孩子玩耍,王奶奶因怀疑杨大姐孩子(3岁)骑童车撞到了自家孩子(2岁),与对方理论,进而引发肢体冲突。
警方提示
未成年学生、儿童身心尚未发展成熟,法律意识、法治思维还未完全建立,易在争执、争吵中引发肢体冲突。家长、老师要多与孩子沟通,及时掌握孩子的心理状态,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让孩子遇事冷静、正确处理。广大家长更要以身作则,遇到小孩之间发生矛盾,首先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学会用法律手段理性维权,为孩子当好表率。
(二)人员走失类
根据7月全省接未成年人走失类警情分析,走失的孩子年龄大多在12岁以下,走失情形主要为孩子独处,或到陌生地域度假,以及在密集人流中走散。
典型案例二
7月26日17时许,李先生夫妻趁4岁小孩帆帆在家中床上熟睡之际下楼办事。不久,帆帆醒来,见父母未在家中遂独自出门找寻。被路过的游客发现后报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另一边,帆帆的父母返回家中,见帆帆没在床上,四处寻找无果后报警。与帆帆父母取得联系后,民警将帆帆安全送回家中。
警方提示
对儿童尤其是幼儿,家长要充分做好安全监护,确认孩子在视线范围内,外出时可使用防走失设备。同时,要加强对孩子的日常安全教育,提醒孩子记住家长电话和报警电话110,遇到危险情况或者走失时要及时求助,防止发生意外。若孩子不慎走失,家长应立即报警,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三)家庭矛盾类
7月,全省共接涉未成年人家庭矛盾类警情96起。其中,引发孩子离家出走的情形较多。
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大多为12岁至16岁,正处于青春叛逆期,离家出走原因多为与监护人发生矛盾。
典型案例三
7月8日21时许,黄女士看到女儿小琪(16岁)一直在家玩手机,怀疑小琪早恋,随后与其发生争吵。情绪激动时,黄女士拿起拖鞋狠狠打了小琪。小琪认为自己没错,随即报警。民警到现场后,对其分别劝说安抚,待双方心情平复后,对黄女士依法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警方提示
青春期孩子情绪波动较大,心理承受能力有限。监护人要多关注子女情绪变化,与孩子沟通时一定不要以打、骂为主,要多一点耐心、多一些关心。如果发生孩子离家出走的情况,家长要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四)被诈骗类
7月,全省共接涉未成年人及学生被诈骗类警情61起,主要涉及游戏、刷单返现、冒充朋友、网络购物、冒充客服等情况。
青少年好奇心强,社会经历浅薄,法治意识欠缺,是受骗高危群体。尤其是初、高中生,虽然可支配的财物不多,但被骗“上套”后,往往绑定家长银行卡付款,被骗金额不少。大学生是骗子们眼中的“优质客户”“大客户”,他们大多是手机和网络的重度使用者,触网更多,情感更丰富,很多大学生还有通过网络兼职来赚钱的刚需,能被利用的漏洞更多。
典型案例四
7月5日,大学生小胡在某赚钱群中下载了一款APP,在APP内完成新手任务后获得奖励30元。小胡根据APP提示再次充值226元,随后返利248元。7月7日,小胡再次充值2058元,却一直没有获得返利,意识到被骗。
警方提示
对任何来历不明的退款、转账电话、短信、链接,广大青少年要做到不贪、不听、不信、不点击、不转账,更不能向陌生人透露身份证、银行卡、支付密码、验证码等信息。遇到好友、亲戚通过微信、QQ等借钱,要先通过电话、视频联系对方核实,切勿盲目转账。家长要加强对子女使用手机、社交软件、支付工具等的监督和教育,在手机上及时下载使用“国家反诈中心”APP,积极学习防诈反诈知识,提高辩诈识诈能力。
(五)物品丢失类
7月,全省共接涉及青少年物品被盗、遗失类警情59起。其中,物品遗失26起,被盗33起。
涉案物品,主要为手机、自行车和背包等。物品丢失原因,主要为运动时随意放置无人看管,自行车不上锁和乘坐交通工具时遗失等。
典型案例五
7月16日21时许,小徐将随身携带的双肩背包放在篮球架下后,开始在某室外篮球场打球。23时许,小徐打完球后发现双肩背包被盗。
警方提示
学生上课或参加培训时,要保管好随身贵重物品,离开时要清点好物品,避免遗漏。外出锻炼时,尽量不要携带过多财物。如有财物,应放置在自己视线范围内。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切记上锁。
(六)交通事故类
7月,全省共接涉青少年及儿童交通事故类警情34起,其中,主要为被其他车辆擦碰、骑行非机动车事故、乘坐机动车发生事故等情况。
儿童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为随意穿越马路、在行车道奔跑或骑自行车时与人、车发生碰撞。
典型案例六
7月25日19时许,雷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到某酒店停车场,突然冲出来一个滑着儿童滑板车的小孩,雷某立即刹车,但由于距离不够还是将小孩撞倒,造成其轻微擦伤。
警方提示
法律规定:12周岁以下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下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自行车,禁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学生驾驶摩托车。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不能放任孩子独自在公路上逗留,不要在马路上打闹玩耍、“飞奔式”过马路,上下公交车时不要乱跑,在公交站台等候车辆时切忌追逐打闹。不要将童车、滑板车、平衡车等只能在封闭场所使用的娱乐工具驶入道路。
(七)其他典型个案
典型案例七
7月18日11时,阳新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某台球室有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马某等人身上查获电子烟4根。经查,2023年6月底至7月18日,马某等3人多次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7月19日,马某等3人因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刑事拘留;民警对其他参与此事的2名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并签订告诫书。
警方提示
依托咪酯是一种短效的麻醉剂。人体吸入依托咪酯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也有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大剂量吸食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严重会精神错乱甚至中风死亡。刑法妨害药品管理罪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八
7月12日,罗田县公安局民警在某学校开展校园反诈宣传时获取信息:“有人在学校收手机卡。”民警迅速摸清在学校收购电话卡的5名学生,进而抓获收购电话卡人员周某。经查,2023年5月至7月,周某通过先收购、再转售的方式出售手机卡80余张,累计获利2万余元。目前,周某已被刑事拘留。涉案的5名学生中,何某(化名)涉嫌刑事犯罪被取保候审,另4人被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刑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典型案例九
7月13日18时许,某地初二学生马某与五年级学生许某相约到江里游泳。因不了解水域水情,又没穿戴救生设备,两人入水后皆陷入危险,几近溺水,幸得江边路人发现情况后紧急救援,才避免了悲剧发生。
警方提示
游泳是一项健康的运动,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危险,监护人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让孩子下水游泳。广大学生、儿童要牢记“六不要”,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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