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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采访解读

2025-01-19 18:10:36 来源:今日热点网

近年来,大鹏新区在加强红色资源和推动红色文化创新发展上担当使命,系统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和活化利用,制定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进一步做好大鹏新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近日,大鹏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局长、人民武装部部长鞠晓晨接受了媒体的采访,对《办法》进行解读。

问:请您介绍一下大鹏新区烈士纪念设施概况?

鞠晓晨:大鹏新区文化底蕴深厚、红色资源丰富,共拥有8处烈士纪念设施,均未定级,数量排位全市第三。8处均由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统筹管护,其中葵涌公园革命烈士纪念碑、庙角岭革命烈士公墓纪念碑、土洋村革命烈士纪念碑、葵涌坝光烈士之墓,由新区葵涌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和属地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具体管护。大鹏革命烈士纪念碑、永垂不朽纪念碑、抗日英雄刘黑仔之墓、大鹏“十一.二二”抗战阵亡烈士纪念碑由大鹏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和属地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具体管护。

目前8处烈士纪念设施全部绿树环绕,环境氛围庄严、肃穆、清净,能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为进一步强化新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问:您刚才提到了新区8处烈士纪念设施目前都是未定级烈士纪念设施,暂无一处县级,您能详细讲讲《办法》制定的意义在哪吗?

鞠晓晨:首先,制定《办法》可以为未定级的8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提供参照,以县级标准进行保护管理可以提升管护水平。其次,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坚持未来导向、有序升级,新区现有的8处虽然都是未定级烈士纪念设施,但是对于刘黑仔这样知名度较高、区域影响力较强的烈士而言,为纪念其而修建的抗日英雄刘黑仔之墓在不远的未来完全可以升级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办法》中详细介绍了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审核及评定公布规程,为现有未定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县级提供了清晰指引、打下了坚实基础。因此,从当下和长远看,制定《办法》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问:请您详细讲讲《办法》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鞠晓晨:《办法》于2024年12月30日施行,有效期5年,包括“总则”“规划建设”“申报、审核及评定公布”“保护管理运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附则”六章,共二十四项条款。重点明确了新区各相关部门保护管理职责、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审核及评定公布规程、保护管理运用的若干措施、被禁止的若干违规行为。

问:请您展开说说新区各相关部门保护管理职责是什么?

鞠晓晨:新区各相关部门职责主要分为两块,第一块是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这一主责部门职责。《办法》细化了区、办事处、社区三级职责,明确了新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统筹新区区域内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协调各区直相关部门开展保护管理工作;各办事处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协助办事处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块是各区直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了新区财政部门要将县级烈士纪念设施日常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经费纳入预算;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审查展陈内容和讲解词,把好政治关;党史研究部门要加强对展览主题和展览内容的检查指导,把好史实关;旅游和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文物类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建设;自然资源和住房建设部门要加强不动产权属证明办理、历史建筑保护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力度。

问:申报、审核及评定公布规程是什么?

鞠晓晨:申报规程主要包括申报基本条件、申报成功条件、申报所需材料三个方面。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烈士纪念设施,可以申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一是为纪念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等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要战役和革命斗争中牺牲的烈士而在新区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二是为纪念在新区有重要影响的著名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三是有一定规模、基础设施较完备,具有较强区域影响力的其他烈士纪念设施。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之一,并全部达到以下几条建设和管理保护标准的可以评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一是新区管委会将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二是有专门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工作力量充实,管理责任明确,日常保护管理有经费来源;三是烈士纪念设施布局合理、庄严肃穆、环境优美,具备组织祭扫纪念活动的基本条件;四是有专门的展陈设施,展陈史料翔实、布展新颖、形式多样,配备具备资质的讲解员,能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不具备展陈条件的除外)。

申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需提供烈士纪念设施基本情况、保护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情况、建设批准相关材料、建设规划平面图、土地使用权属(不动产权属)和保护范围佐证材料、现状照片、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上级文件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审核及评定公布规程如下:一是属地办事处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新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初核;二是初核通过后,由新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宣传、党史、旅游和文化、财政等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进行集中评审,通过后依法依规报批公布;三是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由新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深圳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问: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运用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鞠晓晨: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运用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一是建强队伍,按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设施规模、安葬烈士数量等因素,充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人员力量,有效整合资源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二是确定保护范围及不动产权属,针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依法依规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不动产权属;三是明确由各办事处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通过建立相关档案、制定工作规范、保证设施完整、科学设置岗位、引导网上祭扫、存好遗物史料、更新优化展陈等措施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问:请您说说禁止在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周边实施的一些行为?

鞠晓晨: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作为瞻仰缅怀革命先烈的重要载体,是庄严神圣、不可侵犯的,其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需严格禁止系列违规行为。一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二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三是不得在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安放骨灰或遗体。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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