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海安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男子张某因怀疑妻子小陈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想轻生。妻子阻拦下后男子随即提出夫妻共同投河自尽的想法,妻子应允。
次日,丈夫捅伤自己心脏后投河自尽,妻子小陈没有如约赴死,甚至没有呼救也没有拨打求助电话就离开了现场。小陈对检察官表示:当时我希望他死了算了。
江苏省海安市法院对妻子小陈涉嫌故意杀人一案,采纳了海安市检察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以及量刑建议,作出该女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一审判决。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相互扶养,相互救助的法律义务。夫妻一方陷入危难时,另一方有义务对其进行救助,此救助义务不是道德义务,而是法律义务。另一方不予救助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夫妻之间“见死不救”的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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