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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伶杨月楼案简介 杨月楼案民间意见是什么?

2023-05-06 09:18:56 来源:汇世网

名伶杨月楼案简介

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北京著名剧团三清班应聘到上海,杨月楼领衔在丹桂戏园献技。

演出头天,盛况空前。看戏的人中有一个做外贸的韦姓富商眷属妻子韦王氏和女儿韦阿宝和乳母王氏。阿宝对杨月楼一见钟情。剧终,阿宝心乱如麻。乳母王氏观察入微,知道了它的心思,愿意为阿宝传信杨月楼。第二天晚上,王氏通过丹桂戏园案目(老剧院的招待员)陈宝生见到了杨月楼。杨月楼看完信,对这位才貌双全的富家女很感兴趣,但他知道良贱结亲,和门第不当的后果,所以不敢信守诺言。

谁知,痴情的阿宝从此患相思病卧床不起。得知详情后,杨月楼深受感动,并下定决心“派遣媒妁,具婚书”,准备迎娶阿宝。这时,异变陡生。阿宝叔叔坚决反对,理由是良贱不婚。当时清廷律法明文规定的良贱不婚,因此杨月楼起初又疑又惧。韦母不想扩大这件事,所以她主动找到杨月楼,双方同意用上海的旧民俗“抢婚”来完成这桩婚事,以免事情恶化。阿宝叔叔却起诉杨月楼诱拐他的侄女、卷逃财物。

巡检司拘留了杨月楼、韦阿宝,王氏拘押,然后把他们送到上海县衙门受审。上海县令叶廷春,认为戏子无好人,不分青红皂白对他严刑逼供。杨月楼被迫招供了。

上海县长叶廷眷,对此案涉案人员重判。阿宝被判掌嘴二百两,判给普善堂另择婚配。杨月楼被判流放,奶妈判在县衙前枷号示众十日。韦母也羞愧病故。

因为杨月楼是一个上海名人,这个案件在人们中间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有人认为这一法令过时、保守,也有人认为地位悬殊者结婚不合适。

杨月楼案民间意见是什么

以《申报》为主阵地,民间意见分为两派:一个是“同情组”,对杨、韦的遭遇表示同情。“同情派”认为韦家家事都应该由韦父决定。韦叔叔被他的广东老乡聚会公诉,真是越俎代庖,有辱韦家族的名声。另外,县长办案‘有情轻罚重之处’;二是以粤商、正统卫道士为代表的“严惩派”,主张杨、韦不守礼法就要重罚。

慈禧太后为该案澄清冤情。然而,杨月楼案却是一个不了了之的结局。这个案子的涉案人员一个都没受影响,还接着当官。杨月楼的妻子韦阿宝,也被她的父亲赶出了家门。杨月楼改名为杨猴子,自取辱名,以显示他对当时官场黑暗和戏子社会地位低下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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