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发行是证券发行人首次向投资者销售某种证券的行为证券发行市场具有创造证券的功能任何产权证书要想进入证券市场,实现流通,首先要获得一种合法形式的证券证券发行是证券转让和流通的前提。证券发行市场的发行对象可以是从未发行过证券的发行人创设的证券,也可以是发行人前次发行后新发行的证券,还可以是因拆分或合并证券的行为而发行的证券。
(二)证券发行人必须是证券发行市场的主体证券创设本质上是证券发行人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集资行为证券发行往往需要专业机构或人员的参与,但必须在证券发行人的主持下完成。而且创设的证券初次销售是交易,证券的发行人必须是一方,认购人或其他投资者是另一方-方当事人。鉴于证券发行市场参与者的特殊结构,其市场功能的核心是协调证券发行人与证券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三)证券发行市场主要是一个无形市场证券发行人,可以直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或者特定范围的投资者销售证券募集资金,也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投资者或者特定范围的证券认购者募集资金。证券发行市场的存在非常复杂。证券发行人在各种中介机构的协助下,首先要做好证券发行的准备工作;发行的初步准备工作完成后,证券承销商将向潜在投资者提供募集文件,并以路演的方式宣传发行的证券;投资者填写认购文件并交付给证券承销商后,承销商将根据证券认购情况与证券发行人协商承销数量和发行价格,并向证券发行人收取应交付给投资者的证券。上述行为可以在很多地方相继进行,没有固定的场所和合法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