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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方大特钢发布《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的公告,公告显示,方大特钢本次募集资金不超31.00亿元,其中用于“方大特钢超高温亚临界发电节能降碳升级改造项目”11.83亿元、“方大特钢智慧工厂建设改造项目”3.03亿元、“超低排放环保改造项目”6.84亿元(18个子项目)、偿还借款9.3亿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7.4亿元、21.54亿元、36.37亿元,经营现金流量规模较大。“方大特钢超高温亚临界发电节能降碳升级改造项目”建成且达产后,预计内部收益率分别为8.11%,投资回收期为10.91年。
本次募投项目具体如下所示:
除偿还借款外,其余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一)方大特钢超高温亚临界发电节能降碳升级改造项目本项目拟采用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技术,充分利用公司钢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和焦炉煤气,将富余的煤气转化为电能,实现了资源综合充分利用,预计将全部自用,不对外出售,属于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之“八、钢铁”中“2、……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先进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的范畴。
(二)方大特钢智慧工厂建设改造项目本项目将按照行业内智慧工厂平台建设规范要求,主要从基础软硬件平台和设施建设、数据中台和业务中台的梳理和搭建、精细化管控与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建设、供应链协同与智能决策等方向推动项目的建设,属于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之“三十一、科技服务业”中“13、工业服务:……数字化生产线改造与集成……”的范畴。
(三)超低排放环保改造项目本项目所述18个子项目主要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文件要求,对公司主要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满足排放控制指标要求,属于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之“八、钢铁”中“10、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技术,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的范畴。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中,除偿还借款项目外,其他募投项目均不属于《产业7-4-2-6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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