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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3月1日起,我市全面执行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药品绝大多数是5年内上市的新药,其中最大降幅超过90%。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实施工作的通知》(咸医保发〔2023〕8号),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
据专家统计,此次目录新增药品绝大多数是5年内上市的新药,其中包括23个2022年新上市的药品。与原市场价相比,通过谈判纳入的108个目录外药品价格降幅达60.1%,与2021年基本持平,最大降幅超过90%。
从治疗领域来看,7个罕见病用药、22个儿童用药、两个新冠治疗用药等被成功纳入目录,肿瘤、罕见病等重大疾病用药,以及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用药也被进一步纳入目录,补齐了目录短板,精准提高了重点人群保障水平。
例如在肺癌领域,本次调整不仅新增了洛拉替尼、赛沃替尼等疗效显著的新药,原来目录内的恩沙替尼、塞瑞替尼等药品的价格也有显著下降;在糖尿病领域新增的德谷胰岛素利拉鲁肽是首个胰岛素和GLP-1的复方制剂,可在一天中的任何时间进行给药,大大提高了患者的依从性;在罕见病领域,新增了治疗成人复发型多发性硬化(RMS)的富马酸二甲酯肠溶胶囊、治疗肺动脉高压的曲前列尼尔注射液、治疗脊髓性肌萎缩症(SMA)的利司扑兰口服溶液用散等药物,让医生和患者有了更多临床选择。
为推动国家谈判药品落地,按照《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政策及建立“单独支付”药品保障机制的通知》要求,我市全面执行湖北省统一的“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目录和医保支付政策,对172种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不可替代性强的药品实行单独支付的药品保障机制,在门诊或“双通道”定点药店购买“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报销,切实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积极协调畅通进药渠道,让新增药品及时足量地储备到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确保药品供应,并提前更新数据库,测试报销系统,让群众顺利实现报销,切实享受到医保政策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