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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网讯 记者张欢、通讯员纪甜一报道:8月22日,咸宁市社会救助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召开,通报咸宁市社会救助工作总体情况以及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上半年以来,我市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不断提升。上半年,我市累计为11.8万名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2.83亿元。其中城市低保18414人,发放资金4013万元;农村低保81612人,发放资金14763万元;特困人员10181人,发放资金8295万元;临时救助7877人次,发放资金1326万元。在深化放管服方面,秉承“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原则,缩减低保办结时限,让困难群众受助更加及时便捷。
特色学生资助体系逐渐形成。我市已形成投入上以政府资助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方式上以无偿资助为主、有偿资助为辅,对象上以助困为主、奖优为辅的特色学生资助体系,资助力度、范围、标准不断提升,困难学生家庭教育经济压力显著减轻。2020年至2023年,全市累计资助学生65.1万人次。资助学生由2020年的21.3万人次,增加至2023年的22.1万人次,年均增幅1.24%。三年间,全市累计资助资金达4.674亿元。资助金额从2020年的1.44亿元,增加至2023年的1.64亿元,年均增幅4.23%。
医疗制度托底保障日臻完善。截至目前,全市脱贫人口362274人、农村低收入人口98960人按人员身份实行分类资助,实现应保尽保,应资尽资。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住院“三重保障”共计补偿15822.7万元,政策内报销比例95.8%;门诊慢性病“三重保障”共计补偿2021.6万元,政策内报销比例89.2%;其中享受倾斜医疗救助1610人、救助金额344.3万元;切实减轻了困难人员看病就医支出负担。此外,大力推进“三下沉”举措,参保群众可就近在6个县(市、区)、71个乡镇(街道)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真正实现“门口办”“马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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