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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实验学校2024年港澳台籍高中班一类自主招生简章

2024-06-14 10:37:21 来源:今日热点网

2024年,经市教育局批准,中澳实验学校以自主招生一类招生的形式面向全市招收60名港澳台籍本市初三毕业生,制定精准培养目标、实行个性化培养方案冲击港澳台联考。

学校简介

中澳实验学校是一所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广东省一级学校,深圳市优质特色民办学校,国际化学校。学校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桃源居社区,占地约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16万平方米。校园环境格调雅致、美如画卷,被誉为“公园里的学校”。

学校秉持“智慧学校,生命教育”的办学理念,以人为本、以爱化魂,以“发现每个孩子身上的亮点,将其培养成人生最闪光的价值”为办学使命,以文化传承推动素养教育为纽带,以社团教育公益化发展为保障,弘扬“自立、博爱、包容、奉献”的校风,着力打造充满人文关怀的未来学校,并辅以“亮点教育”,培养中澳学子核心素养全面发展。

中澳实验学校于2010年9月获深港两地政府批准开办小学港籍学生班,多年来,学校在办学理念引领、学生培养方向、两岸交流、学生全面成长培养、专业师资培养等方面不断探索与创新,随着学校办学质量的不断提升,港澳台联考班项目渐渐成熟。目前中澳一到九年级港澳台在校生逾800人,中澳成为深圳市最大的港澳台学生就读学校之一。

2022年,学校获深圳市教育局批准,开设以港澳台联考为目标的高中港澳籍学生班。中澳港澳籍学生班由名师骨干教师团队领衔,实行国际教育项目化管理,开展精准定制化课程,根据联考考纲靶向教学;小班化分层教学,实现全面照顾、全面指导;充分尊重每个学生的学情特点,个性化教学与辅导;全方位备考、报考指导与全流程服务,消除家长一切后顾之忧。

我校2023届毕业生实现100%本科率,升读211/985院校占比74.1%,其中2名同学被中国C9名校西安交通大学录取!

2024年自主招生(港澳台籍学生班)一类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深圳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稳步推进,公开公正,保证质量”原则,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领导机构

深圳市桃源居中澳实验学校自主招生一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招生对象

具有香港、澳门、台湾户籍且符合深圳市中考划线录取资格的ACD类本市应届初三毕业生。

四、招生计划

60人

五、招生时间与流程安排

6月14日-18日:线上报名

6月19日-22日:学校将进行报名材料审核

6月23日-27日:学校将公布入围专项考核的考生名单,考生可登录自主招生管理平台查询是否获得专项考核资格

6月30日:专项考核

7月2日-6日:专项合格考生名单及合格分数线公示

中考成绩复核结束第二天起公示5天,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公布。

六、报名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志向远大,社会责任感强,综合素质全面,学科知识扎实,成绩优秀,具有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的2023届本市初三应届毕业生;

2.认同桃源居中澳实验学校“智慧学校,生命教育”的办学理念,在初中阶段综合素质优良,学科特长突出,兴趣爱好广泛;

3.具有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具有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七、专项考核需提供资料

1.初中就读学校推荐信:1封(加盖公章,交原件)

2.各级各类学术获奖证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

3.专利发明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素质能力等级证书包含不限于艺体特长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八、选拔与录取

1.筛选: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报名要求筛选入围考生;

2.评估:采用综合素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语言能力、阅读理解、文化品格、逻辑推理等素养;

评估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评估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前进二路138号桃源居中澳实验学校(地铁12号线西乡桃源站A出口);

3.录取:中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将考生中考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按照中考成绩占6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合成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公布的中考成绩控制线,中澳实验学校2023年中考成绩控制线为400分),如总分相同的,先按学校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再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公示:学校将于综合评估结束后,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公示录取名单,学生及家长可登陆报名平台或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有关录取情况。

九、监督机制

为保障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小组、评审小组:

1.由校党组织代表、教师代表组成自主招生监督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由学校指定的自主招生评审小组,对入围自招的考生进行考核并提供拟录取名单。

十、其他事项

1.本招生简章已向深圳市教育局报备;

2.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深圳市桃源居中澳实验学校。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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