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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出租、出借、出售闲置银行卡,就能轻松赚大钱?这种看似轻松获取高收益的行为,实则是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轻则违法,重则犯罪。近日,通城县公安局麦市派出所通过缜密摸排,成功抓获涉诈嫌疑人3人。
今年6月,麦市派出所接到线索:麦市镇辖区内有多人银行卡账户资金流水异常。随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深入调查。
经查,2022年11月,在明知朋友何某某银行卡因为他人过账而被冻结的情况下,葛某富(男,38岁,麦市镇金麦村人)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何某某进行过账,共计过账18万余元,从中获利90元。他以为只是小额过账,不会有什么影响,殊不知其行为已触犯法律。
目前,葛某富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2022年8月,葛某西(男,39岁,麦市镇西坳村人)将其银行卡号提供给他人过账共计57000元,经民警核查发现,该笔转账中涉诈资金35026元。
目前,葛某西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2023年1月,何某军以“需要用银行卡来收取工程款,但自己的银行卡及微信被冻结”为由,找何某牛(男,41岁,麦市镇长冲村人)借银行卡,何某牛将其父亲何某青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事后,何某军使用该银行卡过账5万余元(其中涉诈资金6000元),从中获利700元。
目前,何某牛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警方提醒:千万不能贪图小便宜或为了“做人情”把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否则不仅可能泄露个人信息,威胁财产安全,甚至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被追究法律责任。在面对他人给予的蝇头小利时,我们一定要保持冷静清醒的认识,不为所动,切勿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否则很可能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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